1、目的: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素质,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。
2、依据: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(2012年修订)》及其附录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。
3、适用范围:员工教育培训管理。
4、内容:
4.1、员工教育培训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。培训方式包括集中授课、现场示范、外出参观等。
4.2、公司除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外,还应加强内部培训,培训内容包括药事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、药品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,鼓励员工加强自身学习,提高工作能力。
4.3、新员工应接受岗前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4.4、从事特殊管理药品和冷藏、冷冻药品的储运人员,应参加相关培训,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4.5、外出受训人员受训结束后,应将培训合格证书交质量管理部审核,办公室备案。有关培训教材应交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,以供大家查阅学习。
4.6、培训应有记录,并建立培训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