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、有序,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服务质量,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及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等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制度。
(2)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,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。
(3)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、卫生、有序。
(4)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、无污损,柜台洁净明亮,药品陈列规范有序。
(5)营业场所环境整洁、地面平整,门窗严密牢固,物流畅通有序,并有防虫、防鼠设施,无粉尘、污染物。
(6)保持店堂内外清洁卫生,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,放入货架。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,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。
(7)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、佩戴胸卡上岗,勤洗澡、勤理发。头发、指甲注意修剪整齐。
(8)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,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,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“视力”、“色盲”检查项目,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。对患有传染病,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,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。
(9)健康体检应在二甲以上医疗机构进行,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,体检结果由药店存档备查。
(10)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,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