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,在售前、售中、售后均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,树立药店良好形象,特制定本制度。
(2)营业员应穿着整洁,统一着装,挂牌上岗,微笑迎客、站立服务。
(3)营业员上岗时不浓妆打扮,举止端庄,精力集中,接待顾客主动热情,解答问题耐心细致。
(4)营业员上岗时应讲普通话,使用“请、谢谢、您好、对不起、再见 ”等文明礼貌用语,不准同顾客吵架、顶嘴,不准谈笑、嘲弄顾客。
(5)备好顾客用药饮用水及水杯,提供休息设施。
(6)店内设咨询、导购台,捉供咨询服务,指导顾客安全、合理用药。
(7)销售药品应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、用途、用法用量、禁忌及注意事项,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。
(8)出售药品时,应详细询问病情,正确销售。
(9)为顾客提供便于携带药品的手提包装袋。
(10)店堂内设“顾客意见薄 ”和“缺药登记簿 ”,明示服务公约,公布监督电话。
(11)认真接待顾客投诉,并及时处理。